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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航空货运的一般规定

  东莞航空货运的一般规定



  1. 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按要求写货物托运书,明确是否保险,是否填写声明价值,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或盖章。



  2. 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,准确性负责。



  3. 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,检疫等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,应随附有效证明。



  4. 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对立的货物,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。



  5. 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,严禁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。



  ◇◆ 货物重量和体积



  1.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,单位为公斤,不到一公斤的四舍五入。



  2. 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,计量单位为0.1公斤。



  3. 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计算。



  4. 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,每件体积不超过40*60*100厘米,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。



  5. 每件超大超重的货物,应先向总调报告,以征得同意方可承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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